你厅《关于报送山东工商学院西校区实验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鲁教投资〔2014〕6号)收悉。根据你厅意见和省工程咨询院《关于〈山东工商学院西校区实验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鲁工咨社字〔2015〕54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山东工商学院事业发展需要,为改善教学实验条件,加快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同意山东工商学院新建西校区实验楼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在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山东工商学院西校区内。
(中间略)
四、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项目建设中,要依法履行各项建设程序,符合土地、规划、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实行阳光工程。
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