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有关风电开发企业:
为统筹风电规划、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35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风电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资源评估、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项目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是项目申请年度计划的主要依据。申请年度计划的风电项目应有不少于一个完整年的测风资料,测风数据有效完整率不低于90%,并应落实土地、环保等建设条件,取得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同意。电网企业要及时出具接入电网意见,做好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工作,确保送出工程与风电项目同步投产。
二、全面抓好风电年度计划申请及实施工作
各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对风电年度计划申报要求,筛选上报年度计划项目。同时,要加强对列入年度计划风电项目的督促和推进工作,及时核准项目并督促项目建设。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在规定期限(2年内)完成核准;逾期没有核准的项目,需重新申报纳入年度计划。
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风电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