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华电、国电、大唐、华润集团山东公司(代表处):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对现役燃煤机组的升级与改造工作提出了具体目标和要求,并要求各省组织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现役燃煤机组升级与改造目标要求和主要工作
根据国家发改能源[2014]2093号文件和我省环保发展的有关要求,到2020年,我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要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简称“克/千瓦时”),其中,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我省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要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
要实现上述机组升级与改造目标,到2020年,我省将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入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常规小火电机组;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10万千瓦级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单机容量20万千瓦级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和不实施供热改造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最新环保标准且未实施环保改造的燃煤火电机组;按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关停淘汰的机组。鼓励具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建设背压式热电机组、高效清洁大型热电机组等方式,对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实施替代。二是实施综合节能改造。采用成熟适用的节能改造技术,重点对30万千瓦和60万千瓦等级亚临界、超临界机组实施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改造,改造后供电煤耗力争达到同类型机组先进水平。20万千瓦级及以下纯凝机组重点实施供热改造,优先改造为背压式供热机组。三是推进环保设施改造。重点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改造,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未达标排放的要加快实施环保设施改造升级,确保满足最低技术出力以上全负荷、全时段稳定达标排放要求。稳步推进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和有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环保改造。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到2017年底前,各相关电厂要完成50%的改造任务,到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四是强化自备机组节能减排。对企业自备电厂火电机组,符合淘汰条件的,企业应实施自主淘汰;供电煤耗高于同类型机组平均水平5克/千瓦时及以上的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应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未实现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实施停产整治;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要逐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环保改造,2018年底前,各相关电厂要完成50%的改造任务,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二、制定现役燃煤机组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计划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及华能、华电、国电、大唐、华润等5大发电公司,根据国家要求,对所属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认真梳理,逐个机组提出淘汰或改造升级方案,以及拟实施年度安排,其中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应与同级电网公司进行充分对接。
请各单位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升级方案及拟实施年度安排计划分别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环保厅。其中,5大发电公司所属机组,由省级发电公司汇总上报;其他机组由所在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负责协调、汇总和上报。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韩帅 0531-8619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