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申请批复〈山东省体育训练中心运动员公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鲁体经字〔201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和完善我省体育训练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适应建设国际一流体育训练基地的要求,满足运动员、教练员的集训和生活需求,同意山东省体育训练中心建设运动员公寓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东首以北、凤鸣路以东、世纪大道以南、凤凰山西北,山东省体育学院东北部运动员公寓区内。
(中间略)
四、要认真按照国家和省投资管理规定,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环保、安全、节能等措施,在建设中要尽量采用节能减排的新技术、新材料,认真执行招标投标等制度,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额和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
项目建设期为2年。请据此抓紧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