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济宁市汶上县中医院门诊病房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济发改社会〔2014〕217号)和山东省工程咨询院《关于〈济宁市汶上县中医院门诊病房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鲁工咨社字〔2014〕37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适应人民群众的就医需要,促进当地卫生事业发展,同意汶上县中医院在其院内(汶上县五台山路北侧、东护城河西岸)建设门诊病房楼项目。
(中间略)
四、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地点。3-6人/间病房所占比例要达到80%以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招投标制度。中央预算内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切实遵照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落实节能措施。
项目建设期为2年。请据此抓紧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