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农村机井通电工程2016年第三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鲁发改能源〔2016〕936号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山东省农村机井通电工程2016年第三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鲁电发展﹝2016﹞6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到2017年底实现平原地区机井用电全覆盖,同意建设山东省农村机井通电工程2016年第三批项目。 项目单位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中间略) 四、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切实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招标投标工作。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济南市农村机井通电工程2016年第三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意见》(济发改能交﹝2016﹞457号)、《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青岛市农村机井通电工程2016年第三批项目的初审意见》(青发改能交﹝2016﹞269号)、《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淄博市农村机井通电工程2016年第三批项目的初审意见》(淄发改项转﹝2016﹞9号)、《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枣庄市农村机井通电工程2016年第三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意见》(枣发改能交﹝2016﹞142号)、《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营市农村机井通电工程2016年第三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意见》(东发改能交﹝2016﹞360号)、《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烟台市农村机井通电工程2016年第三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意见》(烟发改能交﹝2016﹞246号)、《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潍坊市农村机井通电工程2016年第三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意见》(潍发改能交﹝2016﹞385号)、《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济宁市农村机井通电工程2016年第三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意见》(济发改能交﹝2016﹞292号)、《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泰安市农村机井通电工程2016年第三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意见》(泰发改工业﹝2016﹞210号)、《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威海市农村机井通电工程2016年第三批项目的初审意见》(威发改重字﹝2016﹞17号)、《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日照市农村机井通电工程2016年第三批项目的初审意见》(日发改工基﹝2016﹞234号)、《莱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莱芜市农村机井通电工程2016年第三批项目的初审意见》(莱发改工交字﹝2016﹞122号)、《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沂市农村机井通电工程2016年第三批项目的初审意见》(临发改能交﹝2016﹞231号)、《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农村机井通电工程2016年第三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意见》(德发改能交﹝2016﹞333号)、《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聊城市农村机井通电工程2016年第三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意见》(聊发改能交﹝2016﹞182号)、《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滨州市农村机井通电工程2016年第三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意见》(滨发改能交﹝2016﹞240号)、《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菏泽市农村机井通电工程2016年第三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意见》(菏发改基础﹝2016﹞225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登记备案意见(鲁发改能审备﹝2016﹞142号)、《山东省工程咨询院关于<山东省农村机井通电工程2016年第三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鲁工咨能字﹝2016﹞439号)》、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贷款承诺书(2016130011501002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规定办理。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 9月 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