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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厅关于规范全省舞台艺术青年创作人才 扶持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9-14 09:05:25
   为鼓励青年创作人才积极投身艺术实践,努力提升创作技能,省文化厅于5月24日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青创项目”)。截止6月30日,全省共推荐申报项目45部,其中大型剧目24部,小型剧目21部。
 
   申报截止后,省文化厅组织人员对全部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核,发现不少申报主体错误理解政策意图,将支持青年文艺工作者开展艺术实践的“青创项目”混同于院团常规创作剧目;项目团队组成混乱,有的不符合“45岁以下青年人员高于2/3”的比例要求,有的以多人挂名同一创作岗位的方式试图降低年龄比例;经费预算分配不合理,不少项目以高额费用购买剧本或邀请知名艺术家参加创作,主创人员劳务甚至达19万元。
 
   为切实落实好“青创项目”支持我省青年艺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宗旨,努力提升项目实施质量,根据《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扶持办法》(鲁文艺[2017]5号)文件精神及“2018年申报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青创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要求如下:
 
   一、项目周期。2018年度签约资助的“青创项目”,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立上舞台完成首演并接收省厅验收。确有特殊困难的,经申请批准后,最多可延期一个月。逾期仍然不能完成的,省文化厅给予撤项处理,追回扶持资金,并将影响后续省厅各资助项目申报评选。
 
   二、团队组成。项目主创人员应当以我省青年艺术人才为主,45周岁以下人员占成员总数2/3以上。包括编剧、导演(编导)、作曲、唱腔设计、舞美设计、灯光设计、服装设计等各主要创作岗位,原则上只限一人,确有必要的最多不得超过两人。禁止团队中多个岗位同时配备两人,禁止不承担具体创作工作的人员挂名主创。省内外知名专家可以以指导、顾问等形式,为青年创作人员提供专业帮扶,但不宜参与青创团队、不得代为创作。项目负责人应由项目主创团队成员担任。
 
   三、经费使用。“青创项目”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其用途限创作采风、剧目制作、排练演出等与创作有关的直接支出,不得用于发放演职人员劳务、补贴及设备设施购置等间接支出(可在申报单位配套经费内按相关规定解决)。除确有必要邀请担任创作指导、顾问的知名专家可适当领取少量费用外(累计不得超过总量的10%),剧组主创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领取创作劳务,不得以大额经费购买剧本或邀请知名专家参与创作。因项目实施客观需要造成经费不足的,项目单位应当尽力给予创作团队经费支持,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四、项目实施。“青创项目”是支持我省青年艺术人才开展更多实践、不断提升个人创作能力和艺术水平的一项人才培养举措。项目入选后,项目主创团队负责受资助项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等业务工作,项目单位重点是指导项目团队合理规划实施周期、科学安排经费预算、严格监管经费开支,并根据项目团队需要做好艺术把关、人员配置、场地及设备协调等服务保障工作。项目单位领导班子既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支持项目团队按时高效推进项目,也要充分尊重项目团队创作意图,不得干扰或取代团队创作工作。
 
   请有申报项目的市文广新局、省直文艺单位和相关高校,及时组织项目团队或项目负责人,认真对照《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扶持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做好申报材料自查和修改工作,并将修改后“项目申报表”重新盖章后,于2018年7月20日前重新报送至省文化厅艺术处。经自查认为不需要修改的项目,或者自查修改过程后认为不适合继续申报、决定撤出的项目,应当一并报告省文化厅。未重新确认申报意向或逾期不报送自查修改结果的,视作自动弃权,不再提交评委评审,相关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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