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范围
按照《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鲁办发[2018]37号)“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将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范围扩大到中小微企业”的规定,参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模条件,为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范围扩大到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其中,中小微企业从业人员不超过500人、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2019年补助对象为2018年度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中小微企业(不含期满3年重新认定企业),其中,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2017年度)从业人员应不超过500人、销售收入应不超过2亿元。
二、补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三、申报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1),由所在市科技部门按规定审核后,于2019年4月10日前统一函报省科技厅。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补助资金申报情况由所在市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