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3652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于2013年2月1日(星期五)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和基本情况表、项目备案材料等(一式四份,附电子版)报送我委(省属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报送)。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3652点击下载)
联系人:朱俊青;电话:(0531)86191842。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3年1月6日